第一章:總綱
(一) 定名
本會定名為「萬鈞伯裘書院校友會」,英文名稱是“Man Kwan Pak Kau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二) 會址
本會會址座落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華路51號 (51 Tin Wah Rd., Tin Shui Wai, Yuen Long, N.T., H.K.)。
(三) 宗旨
- 促進萬鈞伯裘書院校友對母校之歸屬感,成為母校與校友之間的溝通橋樑。
- 協助母校推動教育工作,秉承創辦人的辦學宗旨、精神及理念,發揚校訓「人人可教」之精神,關心年青人的教育及成長,回饋社會。
- 團結伯裘書院校友,促進校友之間的聯繫,發揮互助互勉的精神。
- 推動一切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舉辦各類活動服務校友。
第二章:會員資格、權利、義務、紀律等
(一) 會員資格
- 基本會員:凡曾於萬鈞伯裘書院/伯裘書院、伯裘英文書院(錦田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寶城樓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育成樓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康樂路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洪水橋德慶樓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甘苑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又新街分校)、元朗伯裘英文書院(大道村分校)、伯裘英文書院(屏山分校)及柏雨中學肄業或畢業之同學皆可申請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 榮譽會員:所有萬鈞伯裘書院/伯裘書院前任及現任之教職員均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二) 權利
- 基本會員
(a) 可出席本會會員大會。
(b) 可享有於會員大會上參選、被選、動議、和議、投票及表決權。
(c) 可列席本會幹事會會議及在會議上發言。
(d)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e) 可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 榮譽會員
(a) 可列席本會會員大會及在會議上發言。
(b) 可列席本會幹事會會議及在會議上發言。
(c)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d) 可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e) 大會上沒有參選、被選、動議、和議、投票及表決權。
(三) 會員義務
- 須遵守本會之會章。
- 須積極參與及協助舉辦本會各項活動及出席或列席會員大會。
- 基本會員須繳交會費,確實數目則由當屆執委會提議(年費將用作本會一切行政開支、印發會訊、聯繫同學所需郵費),會籍由繳交會費後正式生效。榮譽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 會費的確實數目會於每年的週年大會報告及通過。
(四) 紀律
- 違反本會會章的會員,可被本會幹事會暫停或撤消其會籍。
- 任何本會會員或幹事會成員如有失職,引致本會名譽、利益或任何方面受損,或引致本會行政或行動產生不便,或瀆職,或擅自以本會名義舉辦任何活動,或觸犯或曾觸犯任何刑事罪行,經調查屬實後,可被本會幹事會暫時或撤消其會籍或免去其幹事會成員的職務。本會對違反紀律的會員保留追究權利。
- 被本會幹事會撤消其會籍的會員,其所有繳交的會費不會被退還。
(五) 本會幹事會可按情況設立永久會員制及制訂相關細則;惟只有符合基本會員資格的會員方可成為永久會員。
第三章:名譽會員、顧問及贊助人
(一) 資格
本會幹事可邀請母校前任及現任的校監、校董、校長、副校長、教職員、社會賢達及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顧問及贊助人。
(二) 任期
名譽會員、顧問及贊助人並無任期限制。
(三) 名譽會員、顧問及贊助人的權利
(a) 可列席本會會員大會及在會議上發言。
(b) 可列席本會幹事會會議,並就本會事務給予意見及提供建議。
(c)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頂項活動。
(d) 可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
(e) 大會上沒有參選、被選、動議、和議、投票及表決權。
第四章:財政
(一)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二) 所有基本會員須繳交會費,會費數額由本會幹事會議決及收取。本會不會退還會員已繳交之會費。
(三) 會費由本會財政負責收集,並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除非本會幹事會另有議決,所有本會簽發的支票須由會長、財政及秘書其中兩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
(四) 會費及本會所有其他的款項只限用於支付本會的日常支出、營運費用及支付本會所舉辦的活動開支,一切盈餘將撥作儲備金。
(五) 出納程序:
- 出納程序
- 幹事會對會內財政有絕對決定權。
- 支取款項必須向財政提出,並書面列明支出項目,財政需要在付款前得到本會會長核准。
iii. 除預支撥款外,支取款項必須附上收據,或可代替收據的証明文件。
- 收款人須在付款收據上簽名。
- 活動撥款:活動完結後,有關負責人應於兩星期之內完成財政報告,財政須予以協助。
- 預支款項:申請預支撥款款項須以書面形式向幹事會申請。
(六) 財政需每半年報告財務一次,即以財政年度中期作中期財政報告及財政年度完結時作全年財政報告。
(七) 本會不得向任何幹事會成員提供任何酬勞。
(八) 本會可接受任何人士的捐款。
第五章:會員大會
(一) 組織及權責
- 由全體基本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可議決本會所有事務。
- 建議、討論及通過本會幹事會的會務報告、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 商討及決定會務方針。
- 選舉及罷免本會幹事。
- 修改會章。
(二) 主席及秘書
- 會員大會的主席由本會幹事會會長出任,若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出任大會主席。若上述兩人均缺席,會員大會則立刻休會,直至上述兩人其中一人可出任主席主持會員大會,方可續會。
- 會員大會秘書由本會幹事會秘書出任,若幹事會秘書缺席,則由其他幹事出任大會秘書。
(三) 開會通告
-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本會幹事會負責召開。
- 本會幹事會須於會員大會前不少於七天在本會網頁發出會議通告,並以電郵通知全體會員舉行會員大會的時間、地點、議程及其他細節。
- 會員大會之法定會議人數不少於全體基本會員百分之十或不少於二十名基本會員親自出席,以較少者為準。在任何會員大會上,當進行處理任何事務時,除非有構成法定會議人數的會員出席並繼續出席至會議結束,否則不得在會上處理事務。若法定會議人數不足,本會主席須宣佈休會,並須同時宣佈會員大會之押後會議的舉行時間及地點。會員大會之押後會議須在原會議日期起計的二十八日內召開。本會幹事會須於會員大會之押後會議前不少於七天在本會網頁發出會議通告,並以電郵通知全體會員舉行會員大會之押後會議的時間、地點、議程及其他細節。押後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構成法定會議人數。
- 如有十分之一基本會員以書面聯署要求本會幹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在書面聯署附上會議議程,本會幹事會須於接到書面聯署後的三十日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於特別會員大會會議前不少於十四天在本會網頁發出會議通告,並以電郵通知全體會員舉行特別會員大會的時間、地點、議程及其他細節。如在指定會議時間之後半小時內,未有法定會議出席人數出席,該特別會員大會即須解散。
(四) 議事程序、表決等
- 除非得到不少於出席會議百分之七十五會員同意,會員大會不可議決沒有列在議程內的議案;惟此條並不限制會員大會討論沒有列在議程內的事項。
- 除解散本會的議案外,所有議案須得到不少於出席會議的百分之五十的會員同意,方可通過生效。
- 任何會員,除非已繳付所有應由其繳付的會費及其他款項,否則無權在任何會員大會上表決。
- 會議中的表決,須以選舉或投票方式進行。每一出席者有一投票權。任何議案須有最少一半或以上與會者贊同方可通過。任何議案若正反票數相等,需要重新表決,如票數相等,主席應宣佈取消,然後將該議案重新擬定或修改後再表決。
- 臨時動議最少要有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贊成,才可通過。
- 對已表決之議案可由在出席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通過方可覆議。覆議案一經否決,不得在同一次會議上再度提出。
(五) 會議紀錄
所有會議紀錄由文書保管,所有會員有權查閱。
第六章:幹事會
(一) 組織
- 幹事會成員人數最少為三人,其中必須包括會長、財政及秘書。
- 成員及職務(包括但不限於)
(a) 會長:主持及領導本會的行政事務,負責召集、主持幹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
(b)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會長出缺時代行其職務。另內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一切內務行政事宜,外務副會長協助處理一切外務行政事宜。
(c) 財政:負責財政收支;編寫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確保本會財政健全。
(d) 秘書:處理一切檔案、文書及撰寫和備存會議紀錄,主管本會會員名冊
(e) 公關:負責會內及會外一切聯絡,並負責本會之推廣及宣傳活動。
(f ) 康樂:策劃及統籌本會的聯誼活動。
(g) 資訊科技:負責本會一切的電腦設備,電腦資料庫及網頁之建立、更新及維護等有關事宜。
(h) 總務:協助推行本會會員福利事宜。
- 除會長職位外,其他幹事會職位可由多於一名幹事會成員擔任。
- 在不抵觸第六章第(一)(1)條規定的情況下,幹事會可按情況增加或減少幹事會成員人數及職位。
- 幹事會成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或以上的幹事職位。
(二) 任期
所有幹事會的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可競選連任;惟每位幹事之總任期,在任何一段連續期間內不得超過兩屆。
(三) 權責
- 幹事會是本會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處理及管理本會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 幹事會須向會員大會負責。
- 召開會員大會及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 擬定及推行本會全年的工作計劃。
- 審批加入本會為會員的申請。